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落实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这意味着这一改革成果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更加明确和统一,能够有效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芳芳告诉界面新闻。
同时,桂芳芳指出,这是社会服务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体现了政府对民众需求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有助于推动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通过打破地域限制,让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地惠及所有公民,无论他们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婚姻登记服务。
对于公众来说,“全国通办”意味着办理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回到老家,避免了长途奔波和额外的时间、经济成本,特别是对于在外工作、学习的适婚人群,这一改革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从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上升为法律制度,中间经历了近10年,对于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这一长期客观存在的需求,改革之路为何如此漫长?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需要对《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办理模式和要求。法律的修订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充分的论证,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桂芳芳说。
此前,婚姻登记体制是以户籍为基准来确定管辖权,但随着人户分离情况的增多,公众对异地婚姻登记的呼声逐渐高涨。直到2015年,北京在全国首次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相关部门也作出回应,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联合出台《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其后,广州、深圳、沈阳、济南等地在得到民政部的认可后,陆续开展市内跨区(县)的婚姻登记工作。
相关工作推行之初,面临着业务流程的再造。桂芳芳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变了传统的办理流程,需要重新设计和优化业务流程,以适应异地办理的需求。这涉及到人员培训、设备配备等多个方面。
2020年9月初,民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有关情况的报告》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数据不完整、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制约、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不高等方面陈述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风险。同时,民政部建议按分步试点、分类实施、是对“全国通办”加以条件限制、只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实施“全国通办”的步骤推进。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民政部牵头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始于2021年6月1日,共包括7省2市。2023年6月1日起,第二批跨省通办试点实施,试点地区上扩大至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相关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全国通办”的关键是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能够实时共享和核验婚姻登记数据。然而,婚姻登记电子政务始于2009年,且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缺失、损毁等现象严重,造成了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数据的严重不足。2018年10月,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民政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据相关人士透露,单单这一项工作就持续了两年半,直到2021年年中全国大部分省市才完成补录。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婚登记可以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驻外使领馆,离婚可以在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这导致信息分散化严重。同时,民政部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接口的参数各异,也难以保证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直到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为各地政务数字化建设和全国政务大数据一体化提供了建设总思路,系统化地解决了各地政务系统数据割裂的问题。
这也让“跨省通办”试点之初就引起热烈讨论的“重婚、骗婚”问题成为不必要的担忧。桂芳芳介绍,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能够有效核验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防止重婚、骗婚现象的发生。此外,民政部会同多部门建立了个人信用风险告知制度,加大对婚姻登记中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重婚、骗婚的动机。
“从试点情况来看,并未出现因‘跨省通办’而导致重婚、骗婚现象增加的情况。相反,跨省通办的实施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共享渠道,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违法问题。”桂芳芳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建设完善婚姻管理诚信体系。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婚姻登记诚信体系,婚姻登记当事人要对个人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件材料。指导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服务,深入开展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联网核对,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把更多方便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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